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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试录取条件。a、参加教育部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技能比赛获优秀奖等级以上(授奖部门为教育部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或参加广西区教育厅、广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全区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授奖部门为自治区级行政部门)的中职学生,予以免试录取。并按获奖等级给予第一学年四分之一至全年学费的学费减免。b、获发明专利、科技创造奖或其他学术奖励(授证部门为国家、省、自治区级行政部门)的中职学生,予以免试录取。并给予第一学年三分之一学费的学费减免。
2、免试录取办法。符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免试录取条件的中职生,2013年4月5日前网上申请→
4月20日前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及免试相关原件到南宁职院招生就业处审核→4月20日前南宁职院招生就业处发放免试录取证明书→5月10日前南宁职院为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20日前南宁职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3、免试录取数量。免试录取的中职生不占用上述公布的各专业招生指标,录取总数量不受限制。 |